企业400电话客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
16-06-01 作者:admin
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《电话客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)的文件精神,就企业400电话业务受理过程中,严格审核入网企业证照,保证企业信息真实性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:
1、企业客户办理入网登记手续,即开户、变更、撤销、开通变更业务功能时,应收集以下资料,并且留存复印件与受理单和服务协议一并存档:
(1)签署《400号码接入服务合同》;
(2)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组织代码证(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);
(3)经办人的有效证照和单位授权书。
2、确保企业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,并对企业办理400业务的用途进行审核,明确使用范围,企业拒绝出示上述有效证照的,冒用他人证照的,或者使用伪造、变造、过期证照的,不得为其办理入网手续。
3、依法对企业资料进行严格保密,按照企业真实证照及身份信息保密管理制度,严格保密企业相关信息,依法登记和保护企业办理入网手续时提供的相关信息,不得泄露、篡改或者毁损。
4、加强对下级代理商的管理,一级代理商发展下级代理商时,要求严格按照本通知对下级代理商发展的业务进行管理。